買我自己 – 藍淑美

買我自己

豐田村,日治時代未竟的殖民村落,現今由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(簡稱牛犁)以貼布畫出發,將圍繞在豐田或鄰近所發生的故事串連,透過長輩們的口述,展現這片土地上的人們生活在這裡的過往面貌。不僅是地方誌,也是台灣史的註腳之一。


藍淑美貼布畫作品。


        我在宜蘭二結出生,排行第五。父親是鋪鐵路的苦力,母親就趁父親去外頭鋪鐵路時,在村子裡面賭博。父親管不到,我們兄弟姐妹就常餓肚子,看母親在外面輸錢回來,對我們孩子又打又罵。 13 歲那一年,她趁著父親去搭蘇花公路的鐵路時,把我賣到別人家當傭人,謙了 3 年的合約,做家事、顧小孩,老闆娘覺得我做不好,就沒有飯吃,只能一直喝著水充飢。那時候我好羨慕被賣給外省人的大妹,很受那名老兵的喜愛。

        好不容易等到三年約到期,回到家後,媽媽在家門口等我,我沒看到父親,甚至也沒進到家門,媽媽就想來抓著我的手,她說:「我再帶你去工作」。知道媽媽要再把我賣掉,我不想再經歷一樣的痛苦,跑到了宜蘭找乾媽。

        媽媽帶著警察找到乾媽家,我害怕地從後門逃到隔壁躲起來,隱隱約約地聽到乾媽和媽媽吵架的聲音。乾媽護著我大聲地對媽媽說:「小美不在這!」,媽媽才終於放棄地離開,我等到媽媽和警察離開了才出來。乾媽心疼我的遭遇,認為早早找個人依靠比較好,所以介紹了男朋友給我。

        我的男友大我 13 歲,在我 18 歲時我們才開始交往。不久後我發現我懷孕了,於是我和男朋友便決定結婚。結婚後,我的媽媽竟然向婆家要 12 萬的聘金,記得當時我對媽媽說:「我難道就只能賣錢嗎?」,媽媽告訴我:「生我出來,我就是她的!」。我聽了眼淚再也忍不住,告訴我的婆婆,我會還她 12 萬,是我要買我自己人生的錢。

        之後婆婆待我很好,雖然我連續三胎都流產,她還是待我如家人一般。我跟先生也搬到花蓮努力工作,直到我們終於存到了 300 萬,有錢買房子時,先生突然在工地暈倒, 300 萬元 5 年內便花光。直到先生臨走前,要我再找一個男人,我沒有聽他的話,因為當時候我發現我罹患卵巢癌,只能依靠類固醇和治療針抑制病情。

        整個人腫了好大一圈,胖得不成人形。我也不敢回到宜蘭見婆婆,怕婆婆難過傷心。於是我找到了豐田,在此定居,幫門諾基金會送獨居老人的便當,我才感受到自己的人生還有意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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